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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根据《安宁市螳川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安宁市螳川人才培育实施办法(暂行)》(安通〔2020〕1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给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专项政策,面向全国招聘紧缺和急需的专业人才1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预防医学类应往届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本科阶段必须为一本医学类专业毕业)。通过专项政策招聘的人员,专项专用、单列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按照“以事定岗、因岗择人”原则,实行岗位分类定级管理。计划招聘一类人才岗位3个,二类人才岗位3个,三类人才岗位10个。

一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5岁。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疾病控制或公共卫生副高以上职称,有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验者优先。

二类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含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欧美国家同等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

三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预防医学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

(二)薪酬待遇

1. 年薪酬由岗位工资、月绩效工资、年度责任目标奖构成。

2. 一类岗位薪酬与中心在编正高级职称人员待遇一致;二类岗位薪酬参照疾控中心在编专业技术岗位(8~10级)的薪酬待遇;三类岗位薪酬参照疾控中心在编专业技术岗位12级的薪酬待遇。以上待遇中含与在编人员一致的社保和公积金。

3. 凡疾控中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工会相关福利待遇,是党员的按照相关党内政策法规执行。

4. 高层次人才待遇。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程序和待遇保障按照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和安宁市有关政策执行,参照安宁市委《安宁市螳川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 》《安宁市螳川人才培育实施办法(暂行) 》(安通[2020]16号)文件,将疾控中心引进的一类、二类岗位人员比照安宁市螳川高层次人才第五类和第六类人才管理。

5.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不低于 5 年服务协议,纳入安宁市高层次人才库,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考核审定后,可享受安家费和生活补助等待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相关事项

本招聘通过云南省考试招聘网https://www.ynkszp.com/,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man.gov.cn/发布公告。

报名方式:采取邮件上传报名、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报名。邮件报名后通过资格复审方能进入考核。

(一)邮件报名

1.报名邮箱:ancdc181@163.com

2.报名时间:2022年 1月20日24时。

3.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通过邮箱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

4.资格审核:由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资格初审。

5.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包括初始学历)、学位证及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进行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

(3)2022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上述相关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并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

(4)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1.所有通过邮件初审报考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月21日(上午9:00-下午17:00)。

3.资格复审方式:报考人员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资格复审,审查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1)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5楼综合办(安宁市宁湖新城康云路6号)。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邮件审核。将相应材料扫描件(格式:PDF版本,扫描在一个文件中)发送至邮箱:ancdc181@163.com。(考生需致电:0871-66391007,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四、考核

(一)考核对象  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提问和实际操作方式。

(四)考核内容  主要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注意事项  考生持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后现场。

(六)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七)考核公示

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在安宁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m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核成绩公示期内考生可对成绩申请复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合格人员由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拒不配合人员,由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消其拟聘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宁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m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由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调查处理,确有问题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关于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单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注意:请各位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关注安宁市人民政府官http://www.kman.gov.cn/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咨询电话

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0871-66391007。

(三)监督电话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财务科:0871-68691325;

九、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资格复审及考核当日按云南省、昆明市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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